担保人发现借条日期被改了?这招能救你

专业炒股配资门户:在庭审中,卓甲承认当时是约定借款由谢某直接支付给卓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现卓甲没有证据证实卓乙没有收到借款,且根据卓甲的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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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少写了一字16万险些被赖账 急中生智的他用这招挽回了主动权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 通讯员 杨君俞报道: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当事人往往会出具借条来证明借贷事实。可是有时候白纸黑字的借条可能会出现表述不严谨的问题,一旦双方当事人因为债务问题对簿公堂,不严谨之处往往成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的借口。广东一名当事人在借出后收到的借条上,只因对方少写了一个字担保人发现借条上日期被改了担保人发现借条日期被改了?这招能救你,借出的16万元险些打了水漂,不过随后的他急中生智,又拿出一招,终于让自己掌握了主动权……梅州市五华县法院今天(10月29日)披露了这宗案例。

今年5月初,谢某携带两张借条来到法院起诉,称卓甲(化名)借了自己16万元现金到期未还,现请求法院判决卓甲偿还本金及利息。在起诉状中,谢某叙述卓甲分别于2011年12月13日、2012年1月9日向谢某本人借款6万元现金、10万元现金,卓甲出具两张借条给谢某,而卓甲的堂兄卓乙(化名)在10万元的借条上签名作担保。在2015年,卓乙因病死亡,而谢某多次向卓甲催收借款未果,于是起诉到法院。

卓甲虽然承认了涉案的两张借条均是其本人自愿写下的,但是否认已经收到谢某承诺的借款。至于这两张借条的来由,卓甲解释当初是以本人名义替代堂兄卓乙写下的借条,当时约定好由谢某直接向卓乙支付借款。卓甲辩称从两张借条中的表述“今借谢XX……”可知,“借”不等于“实际借到”约定的借款,而谢某亦无法去证实实际支付了借款,所以不同意偿还谢某主张的两笔欠款。

借条上表述不严谨_借条少写一字险些赖账_担保人发现借条上日期被改了

听了卓甲的回答,谢某意识到自己可能会在这两张没有写清楚的借条上栽跟斗。让谢某安心的是,其本人打印了一份自己个人银行账户的交易流水单,在这份流水单上显示了在2012年1月9日这一天有10万元被提取出来。

梅州市五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借贷交易习惯,如无特别约定的情形,借款人收到借款后方由借款人出具借款凭据交给出借方符合常理。现本案中卓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签写借条的法律意义,其仍向谢某出具本人签名的借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庭审中,卓甲承认当时是约定借款由谢某直接支付给卓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现卓甲没有证据证实卓乙没有收到借款,且根据卓甲的答辩意见,卓甲本人是否收到借款并不影响借贷关系成立。谢某主张两笔共16万元的债权,并提交了由卓甲亲笔书写的两份借条及谢某取款10万元的银行流水单等基本证据予以证实,可形成证据优势,而卓甲未有任何证据予以推翻谢某的主张,故法院对谢某主张对卓甲的16万元债权予以认可。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卓甲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清偿谢某的本金16万元及利息。

一审宣判后,卓甲服判不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确认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否成立,关键是认定交付借款的事实。借条作为借贷双方合意的一种表现形式,只能是认定借款事实的初步证据,但并不必然证明有交付借款的事实存在。凡涉及数额较大的借贷纠纷,或者是借条上出现瑕疵的表述,不要轻易仅凭借条诉讼,还应当提交存在借款事实的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如银行交易凭证、证人证言等,否则,一旦对方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败诉风险。

股票配资属于高风险投资行为,可能导致本金亏损。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市场风险,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本文链接:http://wwww.elkanu.com/html/zhuanyechaogupeizimenhu/2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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